Monday, May 14, 2012

以需求层次理论丰富功利主义理论之尝试与思考


1.前言

伦理学的研究大致可分为元伦理学(meta-ethics),规范伦理学 (normative ethics) 和应用伦理学 (applied ethics) 三大范畴; 元伦理学处理道德伦理的形而上学问题,规范伦理学则研究人们应该遵循那些行为标准才能称得上道德完善,而应用伦理学则探讨人类所面对的各种具体道德问题。在规范伦理学的范围内,由杰里米·边沁 (Jeremy Bentham1748-1832)所开创的古典功利主义 (classic utilitarianism)和后来其追随者所陆续推陈出新的各种功利主义的改良版本,可说是伦理学研究领域里的一支学术大军。自十八世纪以来,学术界对功利主义的探讨可说百家争鸣,而对其的评价也是褒贬不一,毁誉参半。话虽如此,功利主义对后世的影响之深远却是毋庸置疑的。

本文的立意是希望通过整理古典功利主义的基本理论架构,总结出古典功利主义的几个核心问题和后期学者对这些核心问题的处理方法及其局限,然后大胆提出一个以马斯洛的人类需求层次理论为基础的“需求层次功利主义”的理论构想,以尝试藉此补助古典功利主义理论之不足之处。

2.功利主义及其主要批评

简而言之,古典功利主义 (classic utilitarianism ) 所推崇的是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为道德的最终标准;其所关注的是行为的结果本身,而非行为的动机,规范或过程。古典功利主义的最基本假设是“快乐”为人类生活中唯一的“内在善”(intrinsic good);所有其它所谓的人生目的 (如学业进步,升职加薪,成家立业,为民服务等等)和价值(如生命,自由,民主,知识,美德等等),如果追根究底 ,最终都是一些为了获得 “快乐”的手段;因此道德的最终标准应该是以群体的累积快乐净值之最大化为依据。为了能够简单有效的“计算”群体的累积快乐净值, 古典功利主义进一步假设所有事物所带来的快乐或痛苦(快乐之缺乏)都可以用同一尺度来量化,即各种快乐都只有量的多寡而没有质的区别[1];因此各种事物所带来的快乐可以直接互换,累积或抵消。与此同理,个体的快乐也只有量的多寡而没有质(包括个人性质的概念)的区别,所以各个体的快乐之间也可相互替代和补偿,进而达到累积群体快乐净值的目的。

古典功利主义通过以上的三个基本假设(即“快乐是人生的唯一最终目的”,“快乐无优劣之分”, 及“各个体的快乐之间可相互替补”)建立起其道德理论,但却也正因这三个基本假设而受到一些学者最严厉批评。

批评之一:快乐是否是人生的唯一最终目的?

首先许多学者严重质疑古典功利主义把快乐作为人生唯一最终目的的假设。托马斯·卡莱尔 (Thomas Carlyle17951881)就认为古典功利主义那种的态度犹如“猪的哲学”;这种哲学把人降低到动物的水平,否定了人除了“追求快乐”以外,事实上还拥有(或应该拥有)更高尚的追求。后期的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19382002)也批评古典功利主义的“享乐主义”(Hedonism)立场;他提出了“体验机器”(The Experience Machine)的思想实验,认为如果没有人(或很少人)会自愿用“自我”来换取无穷尽的“虚拟快乐”,那就证明了人类除了快乐以外还有其它的价值取向。

批评之二:快乐是否无优劣之分?

一些学者提出在现实生活中,快乐并非如古典功利主义所说般的没有任何优劣之分。比如一名科学家获得诺贝尔奖或一位年逾古稀的艺术家获得金像奖终身成就奖,和一名赌徒在澳门葡京赌场赢钱所获得的快乐(对他们个人而言),就很难说完全只有量而没有质的区别。事实上绝大多数的人都会认为前两者的快乐会比后者的快乐更有意义,这就意味者人对各种快乐其实某种偏好的。不但如此,事实上并非所有“快乐”都是积极正面和值得追求的,比如说虐待狂通过虐待动物而获得的快乐[2]或从幸灾乐祸得到的快乐就必须受到谴责。因此古典功利主义认为所有的快乐都能以类似“同一货币”的概念来相互交换,在真实的生活经验中确是很难自圆其说。

批评之三:各个体的快乐之间可否相互替补?

其他学者认为即便我们接受快乐是人生的唯一最终目的,但这也并不代表我们在道德上可以任意替换各个体之间的快乐,以达到群体累积快乐净值之最大化的目的。其中两个经典的例子就是医生是否应该强行取走某人的身体器官以通过移植手术来挽救其它数人的性命,或大家是否可以牺牲一个无辜小孩的自由来换取全城市民的快乐。在这两个例子中,即便是将被牺牲者如何的卑微不堪而那些将被获救者如何的完美伟大,或在现实考量中如何的利害分明,但对那些有良知的人而言,这些损人利己的行为是很难使他们在道德上能理直气壮,在心灵上能心安理得的。其关键就在于这些所谓的道德困境涉及了社会公义和个人权利等普世价值,而当这些普世价值和“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的追求起了某种冲突,那古典功利主义的局限性就明显的体现出来了。

其它批评

除了以上三种主要的批评之外,许多学者还质疑功利主义在具体操作上将面对的各种技术性问题;包括如何能够客观有效并及时的计算群体的累积快乐净值,如何去制定受行为所影响的考虑范围(即是否只需考虑行为所带来的直接影响,还是也应该考虑行为所带来的间接影响),及是否该考虑行为的预期结果(expected consequent)还是实际结果(actual consequent)等等(在前一种情况下行动者/agent还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而后者则有较强的随机性)。此外,也有学者认为功利主义期待每个人都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为其待人处世的道德标准,似乎有要求过高之嫌。当然这些对古典功利主义的其它批评都确实是掷地有声,但由于篇幅所限,将不被纳入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

3功利主义阵营对其主要批评之回应及其局限

针对以上这些批评,功利主义阵营提出了各种古典功利主义的改良或升级版作为对应,而这些改良/升级主要是集中在两个方面。

“快乐”的定义之扩展和延伸

首先许多功利主义学者尝试通过对“快乐”的定义之扩展和延伸,来解决“功利主义是猪的哲学”,及在现实经验中“快乐似乎有优劣之分”和“快乐的追求和某些普世价值之间的矛盾”等问题。约翰·斯图尔特·密尔 (John Stuart Mill1806 1873)率先承认快乐除了量的多寡之外还有质的区别,而人们只要曾经同时体验过两种不同快乐就能够区分那些是高级快乐或低级快乐。对密尔而言,快乐就是满足需要,而满足知性或道德上的需要比满足肉体上的需要能带来更高质量的快乐,因此他“宁为不满足的苏格拉底,也不愿为一只满足的猪”。“偏好功利主义Preference utilitarianism)的学者认为“快乐”源自于某些偏好得到满足;比如说某些人热爱歌剧,因此观赏歌剧能给他/她带来快乐,而道德的标准就是看某行为的结果是否能使“最大多数人的偏好得到最大的满足”。“理想的功利主义Ideal utilitarianism)学者(代表人物为乔治·爱德华·摩尔,George Edward Moore OM, 1873 1958)  则认为并非一切有价值的事物都是以“获得快乐”为最终目的,这意味着所谓的“内在善”(intrinsic good) 除了“快乐”以外,还包括其它如“生命”,“真理”,“自由”,“关爱”等具有内在价值的事物,而道德的标准就是看某行为的结果是否能使“最大多数人的这些内在价值得到最大的彰显/维护/满足”。

这些对“快乐/内在善”的定义进行扩展和延伸的做法确实有其优胜之处,但其共同局限在于这些对“快乐/内在善”的深度解读普遍缺乏更深入客观的理论基础。比如说密尔认为满足知性或道德上的需要比满足肉体上的需要能带来更高质量的快乐,但这种主张却仅仅停留在经验层次,而缺乏理论上的根据。“偏好功利主义Preference utilitarianism)侧重于如何满足个人的偏好,但由于其只注重表象而不深究这些偏好的深层动机和共性,而导致无法处理当各种偏好出现矛盾冲突的情况。“理想的功利主义肯定“内在善”的多元性,但却没有进一步分析各种“内在善”的属性和其之间的关系,因此在面对各种“内在善”出现矛盾冲突的时候也是一样的束手无策。

规则功利主义

除了通过对“快乐”的定义进行扩展或延伸外,有些学者则提出以行为所带来的间接影响来试图解决“快乐的追求和某些普世价值之间的矛盾”问题;而这一类思路以密尔所提出了“规则功利主义”(Rule utilitarianism)为代表。古典功利主义以个别行为在个别情境所造成的结果为衡量对象(“行为功利主义”),而“规则功利主义”则以个别行为是否遵循那些能够为“最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快乐”的规则来判断该行为的道德性。“规则功利主义”最大的问题是这些所谓的“道德规则”能够因特殊情况而不断的被细分(不断的建立适用于某些特殊案例的道德规则),最终将沦为只适用于某些特殊情境的“行为功利主义”,结果是兜了一个大圈子后又回到原点,徒劳无功。。。

4.快乐与需求层次理论

功利主义阵营以“快乐”为其终极目标,但吊诡的是其对于“何谓快乐”这个最根本之议题上的理论建设可说是乏善足陳;如果连目标的本质也模糊不清,那自然就很难掌握达到目标的手段和方法。而从上节的分析中, 我们也已可看出功利主义所面对的各种问题之根源其实也大多来自于此。

严格而言,“快乐”其实只是当事者在某种生理和心理需求获得满足后的其中一种(但未必是唯一的一种)情绪反应;因此如果我们要解决 “何谓快乐”这个根本议题,我们首先必须去更深入了解人的自然生理和心理需求之特征与本质。在这方面, 我们可以尝试借助美国著名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 (Abraham Maslow1908-1970)的人类需求层次理论 (Theory of hierarchy of needs)来作为我们的理论基础,看看其是否能帮助我们突破功利主义所面对的理论困境。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把人类的自然需求分成生理的需求,安全的需求,社交的需求,尊重(自尊和他尊)的需求,认知的需求,美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七大类[3],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低层次的需求较为接近动物本性,其本质较为强烈且具有支配性,而人类一般只会在低层次的需求获得某种基本满足之后(但具体的情况将因人而异),更高层次的需求才会逐渐的浮现出来(或表现得更为强烈),促使人类开始有动机去满足这些需求。


图一: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                                                           处:马斯洛

马斯洛解释道,第一到第四种需求为基本需求或欠缺需求,主要是因为生理或心理上的欠缺而产生;人在这一类需求不被获得满足时会感到强烈的焦虑和不安,甚至生命还可能会受到威胁;但这种需求所获得的满足感却较为短暂,而且往往还依循收益递减规律(Law of Diminishing Return)。比方说如果饥饿的需求不被满足,当事者就会感到焦虑不安,在极端的情况下还可能会失去生命;但即便他填饱了肚子,在过了一段时间后又会有开始感到饥饿难熬;而如果当事者在基本吃饱的情况下还持续不断的进食,那他所获得的满足感将会逐渐减少(投入和回报比例降低),最终还甚至会可能出现负面的影响(感到不舒服,厌食等)。

第五种以上的需求为自我成长的需求;这类需求的强度一般都比基本生理需求较为薄弱,容易被人忽略,但是在获得满足后所能带来的满足感,却往往比满足基本生理需求所能带来的满足感更加浓厚,深刻及具有可持续性。获得较高层次需求(如自我实现,美和认知)满足的人们可能会有“幸福快乐”,“平静”,“心安”,“达观”,“充实”,“有意义”,甚至是“感动”,“悲壮”,“不枉此生”,“从容”,甚至是“天人合一”等种种多元化的丰富感受和体会。因此一些曾经因为各种机缘巧合得以尝试过这种“甜头”的人们,甚至可以为了能持续满足高层次需求,而在某种程度上自觉或不自觉地放弃或降低满足低层次需求的机会和标准(甚至是放弃最基本的生理和安全需要,比如说“忍辱负重”,“舍身取义”等)。而这也许就是人类从“兽性”逐渐走向“人性”,甚至慢慢迈向“圣人”的演变过程。

值得提出的是,虽然大部分的学者基本上同意马斯洛对人类生理和心理需求的描述,但是对各种需求层次的主次轻重和它们之间的从属关系则持谨慎保留态度;一些学者甚至认为各种需求层次(尤其是较高层次需求)常跳级或同时出现,而且还可能重叠。因此在这篇文章里,除了最基本的生理和安全需求外,我并不假设其它更高层次的各种需求一定严格的依循马斯洛所制定的次序,而这也不会影响整个理论框架的有效性。

如何最大化整体满足感?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姑且可以把马斯洛所提出的各种需求层次及其所能带来的满足感以下述的图表来表述,并用它来进一步探讨人们如何能够达到最大程度的整体满足感。


图二:各类资源投入与相关满足感                                                        出处:林福松

首先,由于生存的需要,每个人都必须先满足其在生理和安全上的基本需求(生存底线)。但是由于低层次需求依循收益递减规律,所以当低层次需求获得基本满足后,更多资源的投入也将不能带来更高的“回报率”。因此更明智的做法就是在低层次需求获得基本满足后,避免无节制的沉沦于此;反之应该尝试主动地把大部分的资源投入在更高层次需求的经营上,不断的提高对自己高层次需求的认知和敏感度,以求获得更加浓厚,深刻及具有可持续性的满足感,从而使个人在生理和心理上的需要得到最大程度的整体满足。

由于高层次需求属于内心世界领域,所以一般不能通过满足低层次需求(属于感官世界领域)的方法 / 途径来获得真正的满足。也就是说,人不可能通过享有更奢华的物质生活来获得“爱”,“归属”,“尊重”,不可能因拥有“蒙娜丽莎的微笑”真迹而获得“认知”“美”,更不可能因赢得福利彩票而感受到“自我实现”的深层喜悦。因此许多在物质生活上异常富足的人,也许不能埋怨说自己“活得很痛苦”,但却往往在生活中感受不到真正的满足,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此。

值得注意的是,满足高层次需求(如社交、尊重,认知,美和自我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和其关系网(当事人所关注的群体/外界,如其家人,朋友,社区,国家,生态环境,甚至是全世界)之间的积极互动关系;即当事人往往需要通过间接或直接的协助其关系网内的某些群体获得某种程度的生理和心理需要满足感,才能更好或更全面的满足其自身较高层次的需求。比方说,一位学生通过和朋友之间的互惠互利的关系来满足其社交的需求,一位市民通过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来满足其尊重(自尊和他尊),认知(意义,自觉和同情心)和美(和谐)的需求,一位政治家通过服务群众来满足其自我实现的需求等等。

美国心理学家劳伦斯·柯尔伯格 (Lawrence Kohlberg 1927-1987)在其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Stages of moral development)里把人的道德判断发展分为服从与惩罚定向, 利己主义定向,人际和谐与一致,维护权威与社会秩序定向,社会契约定向及普遍伦理原则六个阶段。我认为这种道德阶段的发展过程和人类在努力满足其低层次到高层次需求时所逐步建立的处事态度和价值观是息息相关或甚至是一脉相承的。以下的图表就明确的显示两者之间的可能因果关系。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     
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
生理的需求,安全的需求
服从与惩罚定向
生理的需求,安全的需求
利己主义定向
社交的需求,尊重的需求
人际和谐与一致
尊重的需求,认知的需求,美的需求
维护权威及社会秩序定向
尊重的需求,认知的需求,美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
社会契约定向
尊重的需求,认知的需求,美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
普遍伦理原则

换而言之,如果人们越努力去尝试满足其越高层次的需求,就越可能达到更高层次的道德发展阶段。反之,如果人们处在更高层次的道德发展阶段,其更高层次的需求就越容易得到更好的满足。

5.需求层次功利主义

如果我们同意“快乐”只是衡量人类“生理和心理需求满足度”的其中一个温度计,而非人类生存的终极目标,那我们似乎就有必要对古典功利主义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这个道德判断标准做一些适当的调整。

我姑且把这种修正版本称之为“需求层次功利主义”(Hierarchy of needs utilitarianism)。“需求层次功利主义”的核心精神其实就是古希腊的自然法则概念。我曾在PHI5370: 西方哲學史專題研讨课程的期末作业里说道:“自然法则就是宇宙一切万物生存和运作的规律和原则;人类作为大自然的产物,其本性就是自然法则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人类拥有保护发展其本性的天赋权利,这种权利是普世,全民,自然神圣且不可侵犯的。”而这里所提到的“人类之本性”,就可以理解为马斯洛所提出的人类与生俱来之生理及心理需求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我尝试把古典功利主义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 的道德判断标准修正为:

“在保护每个人满足其基本需求之权利的大前提下,尊重每个人对满足其各种生理和心理需求的选择和偏好,如行有余力,则争取发展最大多数人较高层次的需求并让其在这些领域获得最大的满足”。

一:保护每个人满足其基本需求之权利

由于自然现象,每个人都必须满足其最基本的生理需求以求达到“生存底线”;如果低于这个底线,生命就不复存在,那“满足生理和心理需求”这个议题就没任何意义了。因此这是发展人类之本性(满足生理及心理需求)之最基本条件,必须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而“保护”这个概念就是“使其不受损害”,首先是“在其不受到威胁时不去干预”,然后才是“在其受到威胁时出手相助”,而“出手相助”则必须以“使其不受损害”为前提。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以“保护基本生理需求”之名来进行“损害基本生理需求”之事,否则将自相矛盾,无法自圆其说。这和“自杀的自由”将摧毀“一切自由的根基”同一道理。

值得一提的是,“生存底线”是一个有最低的自然现象客观标准(比方说如果一个成人超过多少天完全没有进食就将可能会饿死),但在理论上却没有最高标准的概念。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生存底线”的标准可能会被调高(比如把“自由”,“教育”等概念纳入“生存底线”),但在天灾饥荒时又可能会被降低。但从人类发展和进化的角度而言,我们应该往“逐步提高全人类的生存底线”这个大方向努力。这个议题我将在下节进一步讨论。

在每个人的“生存底线”受到保护的大前提之下。。。

二:尊重每个人对满足其各种生理和心理需求的选择和偏好

这个规则意味着需求层次功利主义承认人类生理和心理需求的自然性和多元性,因此理所当然的应该尊重每个人对满足其各种生理和心理需求的选择和偏好;

如行有余力,则。。。

三:争取发展最大多数人较高层次的需求并让其在这些领域获得最大的满足

其潜台词是层次功利主义相信唯有通过满足更高层次的需求,我们才可能以同样的投入在最大程度上获得最多与最高质量的整体满足感。因此从功利主义的立场出发,层次功利主义应该鼓励人们避免无节制的沉沦于低层次需求的追求;反之应该尝试主动地把大部分的资源投入在更高层次需求的经营上。

有意思的是,正如我们前面所说,满足高层次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和其关系网之间的积极互动关系,因此当最大多数人较高层次需求获得最大的满足的同时,自然而然的也会促进其关系网的生存底线的逐步提高,同时也会推动其关系网往更高层次的道德发展阶段进阶,慢慢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人类文明发展体系。
  
6.需求层次功利主义处理对古典功利主义的相关批评

我认为需求层次功利主义不但能够丰富古典功利主义,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能帮助我们处理古典功利主义所面对的各种批评。

批评之一:快乐是否是人生的唯一最终目的?

需求层次功利主义认为“快乐”只是衡量人类“生理和心理需求满足度”的其中一个温度计,而绝非人生的唯一最终目的。一些学者批评古典功利主义把人类贬低为只是追求快乐的低等生物; 但需求层次功利主义则鼓励人应该避免无节制的沉沦于低层次需求的追求,反之应该努力寻求较高层次需求的满足感,其目的是希望人类能从“兽性”逐渐走向“人性”,甚至慢慢迈向“圣人”的方向发展。如果说古典功利主义是“猪的哲学”,那需求层次功利主义或许可称之为“人的哲学”。

批评之二:快乐是否无优劣之分?

古典功利主义认为快乐没有任何优劣之分,而需求层次功利主义则认为人类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具有多样性,而且每种需求都各有特色且不能被相互取代,因此我们必须尊重每个人在每个阶段和个别情景时对满足其各种生理和心理需求的选择和偏好。

批评之三:各个体的快乐之间可否相互替补?

古典功利主义不但认为各种快乐只有量而没有质的区别,而且各个体的快乐之间还能互相替补,因此允许牺牲少数人的权利以换取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需求层次功利主义则提倡在保护每个人满足其基本需求之权利的大前提下,争取发展最大多数人较高层次的需求并让其在这些领域获得最大的满足;这就基本上避免了古典功利主义和普世价值起冲突的典型问题。就拿“牺牲少数人的权利以换取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这个例子来说,首先需求层次功利主义不允许任何“损害他人满足其基本需求之权利”的行为,然后需求层次功利主义又鼓励人发展和满足其高层次需求,进而间接或直接的推动人从更高层次的道德发展阶段来衡量是非对错,最终引导人做出和普世价值基本和谐统一的道德判断。

其它批评

除此之外,需求层次功利主义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道德苛求的问题。需求层次功利主义并不如古典功利主义般要求每个人在每件事情上都要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着想;它所要求的仅仅是每个人在每件事情上必须保护(不损害及出手相助)他人满足其基本需求之权利 (而所谓的基本需求则只有最低的客观标准,即关乎生死存亡之事;但每个人或每个社群都有自由以其文明的发展程度制定更高的最低标准,这也可视为社会契约的另一种解读);在这个前提下,则应该尊重别人对满足其各种生理和心理需求的选择和偏好,如有余力,需求层次功利主义才要求人们去争取发展最大多数人较高层次的需求并让其在这些领域获得最大的满足。前面的两点可视为层次功利主义对所有人的基本道德要求,而最后一点则可说是层次功利主义对所有人的道德期许,即这类行为值得鼓励表扬,但并不强求。

7.结语

无可否认,本文所提出的所谓“需求层次功利主义”确实也存在不少理论上的缺陷和实际操作可行性的问题。首先,需求层次功利主义的理论几乎完全建立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之上,如果日后有学者成功推翻了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那需求层次功利主义就有可能会因此而土崩瓦解。此外,需求层次功利主义也同样地要面对如何能够客观有效并及时的计算各种生理和心理需求的满足度的问题;不但如此,由于需求层次功利主义需要考虑的层面(七种需求)也比古典功利主义(快乐)来的更加错综复杂,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比古典功利主义更具有操作上的难度。

但正如古典功利主义的简明为其最大的优点,但同时也是其致命之处;需求层次功利主义的复杂性也可能正是其优势所在。通过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和需求层次功利主义,我们能够更加深入的了解人类的各种自然需求和人与人之间相处的那种千丝万缕,唇齿相依的关系,进而能够梳理出更加合情合理,妥当周全,及合乎自然天道的道德判断标准。毕竟人类在“道德”这个议题上已经折腾了数千年,怎么就能简单的以“快乐”这两个字了得呢?

后注:因受个人的哲学基层和篇幅所限,许多理论构思明显过于粗糙,而一些本该涵盖的细节也无法深入分析,还请见谅。

8. 参考文献

1.   A. H. Maslow, “A Theory of Human Motivation”, Psychological Review, 50, 370-396, 1943
2. E.F. Carritt, “Criticisms of Utilitarianism”, Ethical and Political Thinking,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47
3.  Hooker, Brad, "Rule Consequentialism",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pring 2011 Edition), Edward N. Zalta (ed.)
4. J.J.C. Smart and B. Williams, “Utilitarianism: For and Agains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3.
5.  John Stuart Mill, “Utilitarianism”,  1863
6.  Matthews, Gareth, "The Philosophy of Childhood",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Winter 2010 Edition), Edward N. Zalta (ed.)
7.  Sinnott-Armstrong, Walter, “Consequentialism”,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Editor: Edward N. Zalta, 2011, Winter 2011 Edition
8.    Wikipedia - Consequentialism
9.    Wikipedia - 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
10. Wikipedia - Stages of moral development
11. 林福松,“谈幸福”, 私人习作, 2008



[1]边沁说道“如果带来的乐趣量相等,弹图钉游戏等同于诗歌”
[2]对古典功利主义而言,如果群体中的大部分人都是虐待狂,而虐待动物能为群体获得最大量的累积快乐净值,那这种行为是受到允许甚至是被鼓励的。
[3] 前期马斯洛只制定出5种需求,但70年代又增添了“认知需求”和“美的需求”这两大类。

1 comment:

doubleyang said...

感觉古典功利主义太过关注“快乐”,忽略了快乐是人的一种感受,从而认为各种快乐能简单地相等代换 etc. 而引入马斯洛和柯尔伯格的理论,则是意识到了人性中天然就有的对价值意义社会关系等的追求,丰富了“快乐”的内涵,理论也就完善许多了。

很喜欢这篇文章,久违的哲学思考的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