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y 01, 2012

五四运动精神与西方哲学的渊源


1.前言

1919118日,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在巴黎召开“和平会议”。虽然中国以战胜国的身份参与会谈,但巴黎和会不但拒绝了中国对取消列强在中国种种不平等特权和条约的要求,更要把德国在山东的权益转让给日本。当年的北洋政府准备在丧权辱国的巴黎和会合约上签字,因此引起了中国群众强烈的不满,最终在93年前的今天(191954日)在北京爆发了一场以青年学生为主的全国全民爱国运动,史称“五四运动”。从广义上来说,“五四运动”可泛指从1915 年至1926年间由中国知识分子和学生所推动的对传统封建思想和社会制度的改革运动;其核心精神为西方当代的先进思想,特别是“民主”(德先生)和“科学”(赛先生)的观念,最终是希望通过新文化的建立而达到强国富民的目的[1]

二十世纪初在中国社会所发生的这一连串事件,其实只是整个世界文明和政治次序在产生巨大变化的一个缩影。由于在十九世纪时西方科学和工业发展发生了革命性的飞跃,进而带动了整个西方社会政治的变革;而国际贸易,文化交流,殖民外交等跨区域政经活动则打破了东西方的鸿沟,使各区域因相互影响而加快了社会的变化。而十九世纪的种种发展则是有赖于十七世纪末/十八世纪启蒙时代所打下的扎实基础;在那上百年间,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在欧陆得到高度发展,涌现出大批开宗立派的思想家,许多有关现代“民主”和“科学”的理念在那时期开始成型及迈向成熟。启蒙时代的思想养分部分来自于文艺复兴时期,甚至是人类文明处于相对低潮的中世纪时代,但最主要的还是得益于古希腊哲学文明的思想精髓,让启蒙时代的许多的学者能够站在古希腊大哲的宽阔肩膀上,看得更高更远。

本文的主旨是希望通过梳理“五四运动”背后的“民主”和 “科学”精神之西方哲学思想源流,展示人类这一部分思想文明的发展轨迹和其大致脉路;并藉此说明人类对其生活处境的反思和追求真理的热诚在千百年来恒古如斯,而其基本思路更是一脉相承,万物归宗。

2.自由民主,社会契约,自然权利与自然法则

“五四运动”还未开始在中国萌芽之前, “自由”和“民主”等思想就已在西方各国受到各种不同宪法的某种程度保障达数百年之久。最早的有英国教会和封建贵族为了制衡王室权力而强迫英国国王在1215年所签署的大宪章;但真正能体现“自由”和“民主”等普世价值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则是在1776年所签署的美国独立宣言和1786年所签署的法国人权宣言。该两项宣言明确的阐明了人们天生下来就是自由平等,并拥有自然不可动摇的自然权利(如自由,财产,安全等);而其中的核心观念则主要是来自于17世纪末/18世纪初启蒙时代(Age of Enlightenment)时一批西欧(主要是英国,法国和德国)哲学家们以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为基层所创建的政治哲学原则。

启蒙时代初期的哲学家们如荷兰的格劳秀斯(Hugo Grotius1583-1645),英国经验主义代表人物約翰·洛克[2]John Locke1632 - 1704)和中后期的法国哲学家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等通过深刻严谨的社会契约理论(而非通过传统,世袭或君权神授)来处理有关社会起源和政权的正当性这两个核心问题;即便在细节上有所不同,但其共通核心思想是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且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但在自然状态(natural state)(原始及无政治秩序)之下的生存环境往往是艰险的,因此理性的人将会自愿的放弃某些自然权利或接受某种社会义务,以求和其他人建立社群,换取法律权利 (legal right)来保障自己的自然权利。而自然权利的理论基础则是来自于自然法则的概念。简而言之,自然法则就是宇宙一切万物生存和运作的规律和原则;人类作为大自然的产物,其本性(包括自由状态,理性等)就是自然法则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人类拥有保护和发展其本性的天赋权利,这种权利是普世,全民,自然神圣且不可侵犯的。以这些理论为基础,孟德斯鸠 (Baron de Montesquieu, 1689-1755) 则提出[3]宪政和三权分立,伏尔泰 (Voltaire, 1694-1788) 提出了君主立宪和言论自由思想,而卢梭则提出[4]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等先进思想,为现代民主政治打下扎实的基层。

启蒙时代那种推崇理性思考,强调自然权利,自然法则,并勇于挑战传统和宗教权威的文化风气其实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理性和经验主义哲学传统。自日耳曼民族于476年将西罗马帝国灭了以后,古希腊学说逐渐从欧洲大陆消逝,整个区域进入了以天主教会为主导的中世纪时代(5世纪到15世纪左右)。直到东罗马帝国首都君士坦丁堡于1453年被鄂图曼土耳其攻陷,大量罗马和古希腊学说和学者从东罗马帝国回流到意大利和欧洲,而其中就包括了对后来自由民主思想发展起了极其关键的作用的自然权利和自然法则观念;这些思想精粹如春雨般润泽了欧洲大陆干枯的大地,最终在意大利引发了文艺复兴及在西欧开展了启蒙时代。

古希腊学说当中,其中古希腊大哲亚里士多德(Aristotle, 公元前384–322)有关“法治”(rule of law) 的理论就对启蒙时代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应该由法律来统治,而法律必须依据理性和智慧,并且符合人类的本性和自然法则,而非由个人的狂热或意愿来决定。亚里士多德的对自然法则的思路最早还可以从其老师伯拉图(Plato, 公元前427-347)和师公苏格拉底(Socrates,公元前469-399)的学说中找到端倪。在伯拉图的“对话录”当中,伯拉图就已经多次谈到“自然”(natural / phusei) 与何谓“合乎/根据/按照/依凭自然”(according to natural / kata phusin) ,并把这种概念从传统自然科学领域延伸至人类行为及政治法律领域。换句话说,伯拉图开始提倡一种以“合乎自然”(包括理性思维,因为这也是人类本能的一部分)为人类行为规范依据的思路。在伯拉图所著的“对话录”(Dialogues of Plato)之“高尔吉亚篇”(Gorgias)当中,苏格拉底反驳了卡力克勒斯(Kallikles)对主观公义标准的看法,苏格拉底认为公义的彰显就是当美德,躯体和外物得到适当顺序的排列,而这种次序的先后是理性且符合自然的。在“法律篇”(Laws)当中,伯拉图通过一位“雅典陌生人”的口中明确的说明了法律的内容和运作必须根据人类的自然权利以发展人类灵魂为目的;伯拉图还进一步区分了“人类的善物”(human goods, 如健康,美丽,力量和财富)和“神圣的善物”(Divine goods, 如智慧,自律,公义,勇气), 而“神圣的善物”有自然优先权,而法律的任务就是维护这些自然次序,因为它是符合自然和理性的。

如果我们再往后追溯,就不难发现伯拉图和苏格拉底这种崇尚理性和自然原则的思想事实上在更早的前苏格拉底时代(公元前七至四世纪)的所谓“自然哲学家”的理论中就基本已经定调了。比如阿那克萨哥拉(Anaxagoras公元前488-428)认为宇宙万物是由无数细小的物质组成的,而在之外有一种独立物质叫“智性/智的直觉”(Nous),负责组织,启动和规范宇宙万物,或结合于生命之中;这种“智性/智的直觉”(Nous)的概念似乎已酝酿着古希腊后期对理性与自然之间密切关系的解读。而阿那克萨哥拉的老师阿那克西美尼(Anaximenes,公元前570-526)所属的米利都学派(代表人物包括阿那克西美尼的老师阿那克西曼德(Anaximander,公元前610-546)及其师公,也即是西方思想史上最早有记载的哲学家泰勒斯(Thales,公元前624-546))更代表了古希腊哲学家不满足于神话而希望通过理性思辨来解释自然世界本质,安顿人生的追求。甚至在更早期的古希腊悲剧代表人物之一的索福克勒斯(Sophocles,公元前497/6 -406/5)的作品“安提戈涅”(Antigone,公元前442)当中,就已经有了“人类拥有不服从那些违反了更高自然权利的人为法律之自然权利”这种先进思想。由此看来,“五四运动”中的“德先生”的基因可从1915年一直追溯到至少公元前442,前后竟达2357年之久,可说是一脉相承,源远流长。

3.科学方法,科学精神与西方哲学传统

严格来说,“科学”一词其实具有相当广泛的含义,其中就至少包含了“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和“科学知识”(即知识内容)三大方面;而“科学知识”又可以解读为“一切以科学精神和方法所建构的可靠知识,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或也可专指为“自然科学知识”[5]。 “五四运动”的主要发起人之一的陈独秀在《青年》创刊号发刊词的《敬告青年》一文中开宗明义的说道“科学者何?吾人对于事物之概念,综合客观现象,诉之主观理性,而不矛盾之谓也。”;意思就是说科学即是通过主客观的统一而建立起来的知识[6]。由于知识内容是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更新发展的,因此作为一个社会改革运动的精神依据,除了当代的“科学知识”,我们有理由相信陈独秀和其同人所更关注的应该是建构知识的基本方法和其更本精神,而这也将是这个章节所要讨论的重点。

事实上二十世纪初期的“五四运动”前后正是西方科学方法或建构知识方法的一个发展高峰期。摩里茲·石里克(Moritz Schlick 1882-1936)和一批杰出的欧陆学者创建的维也纳学派,结合了实证主义和戈特洛布·弗雷格 (Gottlob Frege1848 -1925, 伯特兰·罗素 (Bertrand Arthur William Russell, 1872- 1970) 及 路德维希·維根斯坦(Ludwig Josef Johann Wittgenstein1889-1951)的逻辑和分析哲学思想,创建了逻辑实证论(logical positivism),其要旨是通过结合实证(实际验证),逻辑和数学,从新整合和改良他们认为人类能获得确当知识的唯一途径之科学方法,同时也否定纯理论形上学思辨能创建知识的可能性。而大约在同一时期的卡尔·雷蒙德·波普尔爵士(Sir Karl Raimund Popper, 1902-1994) 则从另一个焦点来探讨如何通过理论和经验建立知识的课题;他提出了创新的经验否证论(Empirical falsification),倡导以“从实验中证伪的”的科学评判标准来替代传统的观察归纳法 (observationalist-inductivist)。维也纳学派的逻辑实证论和波普尔的经验否证论各有不同的侧重点(简单而言,前者以实证为主,理论为辅;而后者以理论为主,实证为辅),但其共同点都是探讨如何能够更佳的结合经验(观察,实证)和理性分析(理论建立,逻辑推演等)来建构更加客观可靠的知识。这种经验或理性互补的思路可说是近代知识发展的主流,而其发展轨迹可追溯到西方哲学中的经验主义(Empiricism)和理性主义(Rationalism)传统长达数千年的互动与相互影响,其求真的精神更是可以一直追溯到古希腊哲学传统,可说是从古至今,贯彻如一。

经验主义(Empiricism

逻辑实证论基本上就是由奥古斯特·孔德(Isidore Marie Auguste François Xavier Comte1798-1857)所开创的实证主义之延伸(或“升级”),其延续的是经验主义的传统,即坚信唯有通过经验或对现实生活的观察才有可能认识真实的世界。在这之前的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 更认为人类所谓的理性能力事实上只是感官经验累积和归纳论证的产物,但由于过去的经验并不能代表事实的全部与一切未来的可能性,因此人类不可能通过理性推理得出具有结论性的知识[7]。虽然休謨的怀疑主义(Skepticism)对“知识的可能性”持谨慎保留甚至是怀疑态度,但其积极面是凸显出感官经验对人类的理性和其认知世界之能力之影响,从而体现理性和知识的局限性。和休谟齐名的英国经验主义代表人物还有喬治·貝克萊(George Berkeley 1685- 1753)和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而其中洛克在其名著“人类理解论”(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就中提出了人类心智天生如一块白纸(White Paper; Tabula rasa,源自亚里士多德),后经过经验累积和反思而逐渐建立起理解能力和知识;这套理论影响了貝克萊和休谟等学者,使洛克被视为当代经验主义的开创性人物。在洛克等人之前的托马斯·霍布斯 (Thomas Hobbes of Malmesbury1588-1679) 也可视为经验主义的先驱,他相信人类的思路直接或间接来自于感官经验所带来的“运动”(motion),而霍布斯则受到古典经验主义的鼻祖弗兰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 1561-1626) 的影响。培根无可置疑是现代科学史上划时代的人物,他以经验主义为基础开创了通过观察,实验和归纳论证的科学方法,为现代科学奠定了主要的方法和理论基础。

其实经验主义传统在启蒙时代之前的文艺复兴时期的尼可罗·马基亚维利 (Niccolò di Bernardo dei Machiavelli1469-1527) 和列奥纳多·达芬奇 (Leonardo di ser Piero da Vinci1452-1519) 等人的文献和作品当中就已可看出端倪;而更早的中世纪后期的伊斯兰学者伊本·魯世德Ibn Rushd or Averroes, 1126-1198) 和波斯学者伊本·西那(Ibn Sīnā, Avicenna, 980-1037)等人更是亚里士多德学说的忠实捍护者。古希腊大哲亚里士多德无可置疑的是西方哲学史上经验主义传统的鼻祖;虽然亚里士多德的老师伯拉图相信知识的先验性并质疑经验的可靠性,但亚里士多德则认为经验是获得知识的基本渠道;他觉得人的大脑获得知识的过程应该近似于在一张空白的桌子上写字,而吸取信息的渠道就是我们的感官经验[8]。亚里士多德通过观察现实状况,采用归纳和演绎法来了解世界;除了人文议题外,他还广泛涉及各种自然科学领域,可说是集各类知识的大成者。亚里士多德这种注重经验和自然界的治学态度,还可追溯至前苏格拉底时代的米利都学派等Ionism的传统,但米利都学派的特色在上节已经介绍过,在此就不必重复了。

理性主义(Rationalism

大致而言,传统理性主义所持的基本立场是以理性为所有知识的来源和依据,而真理也只能通过理性而非通过经验来获得。但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纯粹理性主义作为“人类获得知识的唯一途径”这种说法已非现代学术界的主流,取而代之是以经验和理性相辅相成的各种治学方法(如在之前所提到的逻辑实证论和经验否证论等);而历史上其中一个最早集两家之大成者就是大学者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早期的康德受到戈特弗里德·莱布尼茨 (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1646 -1716) 和克里斯蒂安·沃尔夫 (Christian Wolff 16791754) 的影响,思想倾向于传统理性主义;但后来康德受到休谟的怀疑主义的启发,开始发展了一套结合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的理论,康德称之为“先验观念论”(Transcendental Idealism),为西方哲学和科学开展了一个崭新的局面。在其巨作“纯粹理性的批判”(The Critique of Pure Reason)当中,康德严厉的批判了纯粹理性主义和纯粹经验主义之不足,认为唯有取两者之长补两者之短,才是建立确当知识的正确方法。

比起康德,莱布尼茨无疑是更纯粹的理性主义者。作为17世纪最伟大的通才和数学家之一,莱布尼茨认为知识是客观确定的,能够通过理性分析获得确当的认知,在晚期还提出了“單子”(Monads)这种形上學的概念来解释世界的本来面貌。而另一位17世纪的理性主义代表人物巴鲁赫·斯宾诺莎(Baruch Spinoza1632–1677) 更尝试通过一系列的定义,推理和分析来解答许多哲学甚至是人生层面的疑难。莱布尼茨和斯宾诺莎的理性主义思维又都深受勒内·笛卡儿(René Descartes1596-1650)的影响。或许可以这么说,笛卡儿在理性主义的地位相等同于培根在经验主义的地位,可说是划时代的奠基人物。笛卡儿相信如数学和形上学等永恒真理的知识是可以单纯的从理性获取,而其它现实经验世界的知识则须通过经验(和理性)获得,但是由于感官经验是不可靠的,因此我们对一切现实世界的知识都需保留谨慎的态度。换而言之,一切不能通过理性确定的知识都不能称之为真理;而笛卡儿的名言“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o sum)就是顺着这种理性反思而获得的先验结论。

这些理性主义的基本精神再早可追溯到古希腊大哲柏拉圖对知识的认识。伯拉图认为通过感官所获得的所谓知识是混乱和浑浊的,而真正的知识(真理)则是固定,永恒,先验,与生俱来的;现实生活只是真实世界原型的投射,而非真实世界本身,因此我们只能依赖理性而非通过经验世界来认识真实的世界,了解真理。在这方面柏拉圖所续承的基本是埃利亞學派 (EleaticsEleatism) 的传统,其代表人物包括巴门尼德 (Parmenides of Elea,公元前5世纪),埃利亞的芝诺(Zeno of Elea,公元前490 –公元前430)。简而言之,埃利亞學派质疑感官经验的可靠性,推崇利用理性和分析来获得知识,其要义和两千多年后启蒙时代的理性主义哲学家们(如笛卡儿等)基本上同出一辙。
  
4.结语

自两千六七百年前古希腊哲学家泰勒斯和其他米利都学派及埃利亞學派的学者开始思索什么是万物的本质开始,到苏格拉底,伯拉图,亚里士多德,罗马时代的西塞罗,中世纪的阿奎娜,魯世德西那,一直发展到文艺复兴后期和启蒙时代的培根, 笛卡儿, 格劳秀斯, 霍布斯, 洛克, 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斯宾诺莎, 莱布尼茨, 沃尔夫, 貝克萊, 孔德, 休谟, 康德, 波普尔, 維根斯坦, 罗素 , 弗雷格和石里克等等,人类对其处境的理性反思和对真理的追求就从来未曾有片刻间断过。从坚信经验或理性为获得确当知识的唯一途径,到认识到理性和经验(左右脑)互补的必要性,人类构建知识的过程固然是百花齐放,错综曲折,但整体也称得上是乱中有序,而其中求真的精神更是贯穿今古,始终如一。

当我们回顾“五四运动”的坎坷和悲壮时,不禁会遥想无数古今圣哲伟大无私的思想精髓正从遥远的时空为我们引路,让我们在这浩瀚宇宙中能感到一丝慰籍,而能以谨慎乐观,谦卑恭敬的态度,在这漫长的人类文明旅途中继续不断地摸索下去。。。


[1] “五四运动”在很大程度下否定传统思想,提倡全盘西化,而其中利弊往往存有争议,但不在此文的讨论范围之内。
[2] 洛克被后人称之为自由主义之父
[3]  在其《论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Laws)一书中
[4]  在其《社会契约论》(The Social Contract)一书中
[5]值得一提的是,后代所谓的自然科学领域其实在17世纪时属于自然哲学范围,被视作为哲学的其中一个分支。从19世纪开始,“科学”一词逐渐的被广泛用于自然界知识领域,而英国自然学家和神学家威廉·惠威尔 (William Whewell 1794 - 1866) 则是第一次采用“科学家”这个名词的学者。
[6] 事实上“科学”一词的英文 “Science”,其拉丁原文“Scientia”的原意指的就是“知识”。
[7] 休谟的怀疑主义后来受到康德的严厉批判,但由于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故不细表。
[8] 类似的说法在后期洛克的学说中也曾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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