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October 14, 2010

胡塞爾與現象學 II

根據J.N. Mohanty的分析, 胡塞爾的思想發展基本上可以分為Halle時期, Gottingen時期, Freiburg授課時期及 Freiburg退休時期(Mohanty, 47);而其中最具創造性的是在Gottingen時期 (1900-1916),尤其是1905-1910年間(Mohanty, 57)。在遷到Gottingen之前,胡塞爾已經逐漸建立了純粹邏輯的理論(Mohanty, 53),並在1990-1991年發表了他學術生涯中最具突破性的代表作之一:《邏輯研究》第一卷和第二卷。

《邏輯研究》(Logical Investigation) 的整體主旨是以回歸到本體在進行邏輯思考過程中的意識活動之體驗(Lived experience)來闡明“邏輯”的純粹概念 (pure idea of logic) (Edmund, Phenomenological Psychology 14)。胡塞爾指出這種體驗在每一次的思考中都會產生,但思考的本體卻往往只留意其正在不斷思索中的想法和觀點,而不易覺察到這種體驗本身的存在。為了能更好的掌握這種思考體驗,胡塞爾提出通過對思考體驗的隨後反思 (subsequent reflection),然後用忠實可靠的描述性概念 (descriptive concepts) 把它確定下來, 進而去理解本體在進行這種邏輯思考體驗中如何構成(forming)各種思想結構/構成物 (mentally produced formation)。 

在《邏輯研究》第一卷《邏輯研究學導引》裡,胡塞爾首先嚴厲批判了當時主張邏輯規律是心理構成物的心理主義觀點;胡塞爾提出以自然科學為導向的心理學(natural-scientifically oriented psychology)如何錯誤地把心理活動和物理自然現象類比;因為各類意識活動的互動組合方式,和物理自然界裡的因果規律其實有著天淵之別(Edmund, Phenomenological Psychology, 26)。胡塞爾在《邏輯研究》裡嘗試把思考活動當中的心理因素(psychological ingredients)和邏輯概念(logical concepts)本身剝離開來,以便能更純粹的掌握邏輯思考的感知結構(sense-forms)。胡塞爾認為本體進行確當邏輯思考後所達到的結論之有效性,應該是不受本體在進行確當邏輯思考時的心理因素所影響的(Edmund, Phenomenological Psychology, 14)。為了進一步闡清以上論述,胡塞爾提出了觀念客體/對象(Ideal objects) 和 實存客體/對象(real objects)這兩種不同的客體/對象概念;並說明觀念客體雖非存在于真實世界,但在思維判斷領域裡具有和實存客體一樣的功能。而心理活動(Psychic acts)則屬于真實存在的實存客體範疇。觀念客體所表述的意義不受實存客體(包括主體的心理活動 (Psychic acts) 和體驗 (lived experience) ) 的影響,也不限制于主體和實存世界(real world);既觀念客體(ideal objects)具有意義單元性(unities of significance)。而胡塞爾在《邏輯研究》第一卷裡對心理主義強而有力的批評,也直接導致心理主義論說從此在學術界一蹶不振。

除外,胡塞爾在《邏輯研究》裡還進一步說明觀念客體雖然別于實存世界現象,而純粹觀念客體上的真理(Purely ideal truths)也未必一定真實的存在于實存世界;但它卻隱含著某種在觀念上可以想象到的某些可能存在的實存現象。而每一個觀念客體都可以延伸出一個能夠放之天下皆準,普遍有效的特例。觀念客體也可以涉及其它觀念客體;比如說“論點 / 主張 (proposition)”(一種理念客體) 可以是針對某種實存客體,也可以是針對另一個“論點 / 主張 (proposition)”( 既另一種觀念客體)。基于以上種種特性,胡塞爾得出的一個結論是,觀念客體本身足于形成完整自足的理論領域,可統稱之為先驗科學(priori sciences)。(Edmund, Phenomenological Psychology, 15-17)。

《邏輯研究》裡的另一個重要的論述是某些觀念客體的客觀存在性。胡塞爾通過對心理體驗作描述性研究 (Descriptive investigation) 後發現,邏輯,數學等等各種觀念客體實際上是客觀存在的。用胡塞爾的說法,即這些觀念客體會在“適當的時機” (when the occasion arises),通過本體自身的體驗或在本體思路組建的過程中逐漸地呈現為本體的“主觀構成物” (subjectively produced formations);這也就是為什麼觀念客體不斷的被誤解為“心理產物”的其中一個主要原因。而事實是如果個別的主體進行類似的“心理活動”,他們也將不約而同的獲到同樣的“主觀構成物”(即某種邏輯和數學規律的結論),而這就是這些理念客體客觀存在的明證(Edmund, Phenomenological Psychology, 18)。胡塞爾嘗試在《邏輯研究》裡分析這些理念客體和其相關聯的的心理體驗(psychic lived experience)之間的互動關系及該種心理體驗的真實面貌,以了解為什麼某種心理體驗能夠讓其主體確實地意識到某些觀念客體的存在?這種全新的研究方法打開了一個嶄新的研究領域,而所有以往被認為是屬于“內在生活”的領域都有可能通過這種方法來進行符合嚴謹科學要求的研究工作。基于這種研究方法的特性,胡塞爾在《邏輯研究》裡把它稱之為 描述心理學 (descriptive psychology);但在後來的著作裡胡塞爾則選用了“現象學”這個名詞來代表這種嶄新的研究方法(Edmund, Phenomenological Psychology, 18-19)。

胡塞爾在《邏輯研究》裡也有對現象學中的“反思”之特征進行更詳細的闡述。首先,胡塞爾強調現象學中所指的“反思”活動是完全直觀,而非基于任何理論或假設憑空想象的。現象學要求主體對某種“意識”的第一印象如實地描述下來。而所需要描述的不單單只是把“所見”(seen)表達出來,同時也要把“所見”在我們的直觀當中展示開來的那一刻(it moments to be unfolded)的每一個步驟和環節,做盡可能詳盡的描述。但胡塞爾也強調“反思”其實是一種多層次及具有相當深度的內在活動,往往在穿過最表層後就日益窒礙難行,因此需要巨大的毅力以漸進式的方法才能逐步實現。(Edmund, Phenomenological Psychology, 20-21)。

在對“意識活動”的研究方面,胡塞爾的導師Brentano提供了極其關鍵的理論基礎。Brentano 認為所有有關邏輯,知識論,倫理等領域的改革,必須基于對內在所經驗到的意識活動之描述性資料的有效分析。他從內在經驗中發現“意向性”(intentionality) 是心靈體驗的一種基本特征。比如說“愛”的體驗有“被愛”的對象,“恨”的體驗有“被恨”的對象等等(Edmund, Phenomenological Psychology, 23)。胡塞爾在《邏輯研究》裡也進一步發展“意向性”這套思路.

胡塞爾在《邏輯研究》裡還提出了另一個現象學的關鍵的理論,即客觀理念客體(如某種數學原理)通過個別主體自身的體驗逐漸形成主觀構成物,而實際上這些個別主體所經歷過的體驗(先決條件),並非偶然形成或因人而異,而是必然且具有普遍一致性的(Edmund, Phenomenological Psychology, 26)。胡塞爾進而推論出這些和客觀理念客體相關的體驗(Lived experience),如數學推論之體驗(mathematical Lived experience),也具有客觀存在性及先驗性。因此數學可稱為先驗科學或本質科學(Science of essence) 。以此為基礎,胡塞爾再逐步推論出其它類別的先驗科學,以及建立起一整套先驗科學的知識論(Theory of knowledge)的可能性及必要性,進而引申出先驗現象學(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這個關鍵理論。(Edmund, Phenomenological Psychology, 32)。

無疑《邏輯研究》是真正開展現象學領域的一個最重要作品。胡塞爾以此為起點,開始了近15年 (1900-1916) 的高產及創新期。在這期間,胡塞爾通過《邏輯研究》第二卷的修訂本進一步澄清現象學和傳統意義的描述心理學的根本區別;並于1908年在Gottingen有關“意義理論” (Theory of meanings)的講座裡第一次公開提出意向行(noetic)意向象(noematic)的概念,為他在1905/1906年(在他于Seefeld 寫的手稿,現稱之為“Seefelder Blatter”)所提出的現象學還原法(methodological idea of a phenomenology reduction)提供了實踐的理論基礎(Mohanty, 57)。

不久之後,胡塞爾在1911年發表了一篇名為《哲學是一門嚴格的學問》的文章(收錄在《現象學和哲學危機》一書)。在文中胡塞爾提出了哲學應該是所有學科中最根本及最嚴謹學問的主張。他認為當代主流哲學思想大多過于抽象及主觀,沒有真正嚴謹科學意義上的哲學(Edmund, Crisis of Philosophy, 74)。于是胡塞爾呼籲哲學界應該徹底回歸到“追根究底”的研究精神,從新為哲學建立起一套符合科學嚴謹標準的研究方法和理論框架。胡塞爾在文中花了相當長的篇幅嚴厲批評用自然科學的思路來研究哲學課題的普遍謬誤,並強調現象學方法不單只是更本質的研究方法,也是建立知識理論和確當的心理學的正確途徑(Edmund, Crisis of Philosophy, 121-122)。隨後胡塞爾又在文中詳盡的反駁了歷史相對論和世界觀哲學對建立普遍科學知識之可能性的質疑;胡塞爾認為雖然本體的認知深受歷史和世界觀的影響,但並非沒有規律可循;只要我們能夠從本質(essence)上下功夫,是有可能逐步的建立客觀知識論的。

在1913年胡塞爾出版的了另一部具有突破性的重要作品《觀念》第一卷(Ideas I), 第一次系統性的介紹了現象學還原法(reduction),為現象學的整體發展提供了較完整的理論基礎。J.N. Mohanty(Mohanty, 63)認為胡塞爾在Gottingen時期之後所發表的論說,包括後期的成熟作品如《笛卡兒式的沉思》及《歐洲科學的危機和超越現象學》,嚴格上來說大多是Gottingen時期思想的實踐,深化和延伸,與胡塞爾在Gottingen時期的思想成就相比,原創性似乎已經略為遜色。

References

1. Mohanty, J.N. “The development of Husserl’s thought”, in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Husserl, pp. 45-78
2. Edmund, Husserl, “Task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Logical Investigations”, in Phenomenological Psychology, Eng. Trans. J. Scanlon, pp. 1977, pp. 14-33
3. Edmund, Husserl, “Philosophy as Rigorous Science”, in. Phenomenology and the Crisis of Philosophy, Eng. Trans. Q. Lauer, 1965, pp. 71-147.
4. Edmund, Husserl, Cartesian Meditatiions, I-II, Eng. Trans. D. Cairns, 1960, pp.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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